养老不是政府的独角戏,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是协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社会力量。因此,社会组织应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参与到供给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之中。
发挥中介作用。独立的社会组织具有中介性,发挥着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作用,能够有效缩短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距离,是连接政府与社会民众的桥梁与纽带。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科研性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往往可以通过实地的调研和走访直接接触到最基层群众,因此也是最了解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状况与需求的群体,他们一方面可以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当中,既将国家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政策准确细致地传达给受益者,又能做好国家政策的解释工作,使百姓能够准确理解国家养老制度与政策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也可以将老人的养老现状与迫切需求及时反映到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将相关的研究成果以决策咨询的形式提供给政府部门,为政府定政策、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参与政府购买。由于社会组织能以国家一时无暇做到的方式动员社会资源,分流国家的一部分职能,协同政府做好公共服务,所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所普遍采用的模式。在协同政府参与供给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方面,政府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制定合理的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承包等方式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如建立养老机构、兴建文体设施等。社会组织通过积极参与这些由政府购买的服务,既能够发挥自身协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又能够切实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难题,同时也能够不断实现内涵式发展,提升自身能力,增强自治性。这是一个能够实现三赢局面的有效模式。
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性、独立性和公益性是社会组织的必备特征。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以社会组织这种自组织的群体连接形式,自觉肩负起地方政府的一部分职能,深入农村为空巢老人直接提供服务。如由教师、医生、护士、法律援助人士等人员组成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定期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文化培训、免费体检、健康护理、心理辅导及疏解、政策咨询与法律疑难纠纷问题解答、维护权益等志愿服务,有的志愿者可以直接进入当地养老机构当中提供服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切实把农村空巢老人的迫切需要与志愿者的服务有效对接起来。当前,各类志愿性社会组织急需明确自身的差异化职能,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精选志愿者人员条件、提高志愿者人员素质、稳定志愿者队伍,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精细化、常态化,持续性、有效性和感召力。
做好资源动员。一般来讲,民众通过一起参加一个关涉自身利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发展互助合作精神,发展自下而上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培育社会所需要的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为民众提供了一种横向的、水平型的参与网络,人们之间面对面接触,相互信任与合作,共同关心公共事务,这有助于形成制度所需要的民众品质。一些农村的内生性社会组织如老年人之间形成的互助养老组织通过在自身内部培育互助合作的社会资本,从而逐渐改变农村人与人之间物化、陌生化和疏离化的现状,重建农村社会资本,一方面可以身体力行地做好典型示范,以小见大、以点带面,带动整个农村形成互助合作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可以充分挖掘农村原本熟人社会中淳朴的互帮互助的乡土民风资源,倡导邻里之间、宗族内部的相互关爱与互相合作,形成全体村民共同关爱空巢老人的局面。有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可以致力于宣传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并逐渐使之深入人心;有的基金类社会组织可以专注于资金筹措,重点解决空巢老人经济穷困的难题。
辅助基层自治组织和党组织。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即村委会在服务空巢老人方面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成熟的社会组织尤其是一些以乡村精英为核心力量组成的农村新型社会组织,能够配合村委会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服务,既能解决政府纵向治理能力有限的问题,又能弥补基层自治性组织横向治理能力缺失的不足。如可以协助村委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村物质力量,为服务空巢老人积蓄物质基础;可以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房产、学校等资源,为空巢老人居多且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老年活动站、互助性老年中心、空巢老人之家以及卫生室、多媒体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等,改善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和娱乐条件,加强空巢老人之间的交流互动,愉悦身心,解决空巢老人文化生活“荒漠化”的问题;在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指导与动员下,一些农村社区互助社、慈善超市等社会组织可以针对某些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窘困的现状,积极开展慈善捐款、送温暖等互助活动,增强村集体的自我救济功能。